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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选聘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280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四化同步、城乡融合”等重大部署,服务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强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公开选聘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共计选聘中层管理人员59名。具体岗位见《2024年宜宾市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见附件),应聘者对《岗位情况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拨打《岗位情况表》中选聘企业联系电话咨询。

      二、选聘范围

      面向市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聘,重点面向央企、省属企业、知名非公企业和省会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报考需经所在企业同意。

       

      三、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从业经验。

      1.学历要求:国内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8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8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于2024831日前取得。

      2.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831日,须足年计算(工作经验累计满12个月份的,视为满1年)。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有中断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扣除中断工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2.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关竞业禁止、职位禁入规定不得任职的;

      6.被宜宾市属国有企业辞退未满五年的;

      7.存在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选聘的。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96日至2018:00

      1.PC端报名链接:http://sjhhrc49.zhiye.com/

      移动端报名二维码:

       图片

      应聘者可通过以上报名链接进入招聘门户首页,根据本人求职意向,按照指引进行相关信息填写及报名。在报名阶段,应聘者需完成报名资料的上传,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所取得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企业同意报考意见书盖章扫描件(宜宾市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佐证资料扫描件。

      2.本次选聘中,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应聘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仔细填写信息,上传相应材料,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提交不全的;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

      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的。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由选聘企业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再由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线上审查合格后将通知面试事宜,请应聘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报考条件佐证资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需在收到补充资料的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资料补充,逾期未补充完整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请应聘者关注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面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核上传资料与填报的报名信息须保持一致,若信息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面试

      1.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比选测试。参与面试人员与选聘名额比例不得低于3:1(对个别企业急需的中层正职管理岗位,经市国资委同意后,比例可放宽到2:1),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应聘者可改报其他岗位。其中,参与面试人员与选聘名额比例超过10:1的,可采取两轮面试的方式比选,第二轮面试比例不得低于3:1。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不含考试当日)内上传,面试人员可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电话号码在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后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个人成绩及排名。

      (四)考察体检

      1.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选聘企业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配合开展考察工作。选聘企业按照《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2.体检须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由人力资源中心指定医院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研究聘

      各选聘企业结合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经选聘企业研究确认无适宜聘用人选的,可取消岗位录用。

      (六)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第二轮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证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社会举证举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选聘企业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选聘企业规章制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选聘企业相关制度执行。符合宜宾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须本人按有关规定提出辞去公职或放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批同意。

      (二)选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宜宾人才集团招聘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因应聘人员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在选聘各环节中落选人员,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四)本公告由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选聘企业负责解释。

      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咨询电话:0831-240060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宜宾市国资委监督电话:0831-2311502

       

      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

      202496

      附件下载(点击即可下载)

      附件1:2024年宜宾市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宜宾市相关国有企业介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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